2017海口不动产登记 海口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

发布时间: 2017-08-17 16:49:05 发布作者: 众易居海口装修网 浏览人数:1478

海口对不动产登记进行了变动,很多的人都不知道该怎么去办理不动产登记。为此,海口装修网给大家分享一下海口不动产登记怎么申请,申请要用什么材料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
登记申请的一般规定

1.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主体有哪些?

答: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主体为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。

2.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有哪些?

答: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下:

(1)境内自然人: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、士官证;身份证遗失的,应提交临时身份证。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;

(2)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:提交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、护照,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;

(3)台湾地区自然人: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;

(4)华侨: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;

(5)外籍自然人: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,或者其所在国护照;

(6)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:营业执照,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,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;

(7)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、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: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;

(8)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: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。

已经登记的不动产,因其权利人的名称、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等内容发生变更的,申请人申请办理该不动产的登记事项时,应当提供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。

3.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到哪里办理?

答: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,向登记机构提交按统一格式填写的申请书及登记材料。海口市不动产登记设立三个受理点:

(1)海口市滨海大道42号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北楼一层不动产受理大厅(综合受理业务);

(2)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(开发企业大宗业务);

(3)海口市海甸岛怡心路9号二楼房产交易大厅(房产交易转移业务)。

4.申请人无法到场该如何办理?

海口装修网提醒:可以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,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。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、代理事项、权限和期间,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。

(1)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,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;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,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,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;

(2)境外申请人处分不动产的,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或者认证;

(3)代理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,代为处分不动产的,全部代理人应当共同代为申请,但另有授权的除外。

5.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?

答: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,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。监护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、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,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。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申请登记的,还应当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。

6.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有哪些?

答: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可以是户口簿、监护关系公证书、出生医学证明,或所在单位、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。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,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、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公证材料或者其他材料。

温馨提示:海口不动产登记申请规定就介绍到这里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如需了解更多楼市资讯,请关注众易居海口装修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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